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,不动产权利人 张林清、王锦茹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权利人声明作废,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。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,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(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)书面提出,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。
特此声明。
权利人 |
房屋(土地)坐落 |
权属证书种类 |
证书编号 |
张林清 王锦茹 |
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新川路 |
房屋所有权证 |
20101705 |
房屋共有权证 |
共20100515 |
2019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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