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宋志鸿(身份证:610202193111071612)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王益区新川路新川水泥厂家属院5号楼10202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(不动产权证号:铜房权证王益字第990693号),经初步审定,确认原权利人(被继承人)刘霞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份额由宋志鸿继承,宋建国、宋建华、宋美兰自愿放弃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(试行)第1.8.6条规定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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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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